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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最新珠宝首饰加工调换说明 |
| 时间:2007-1-25 16:05:37,点击:0 |
黄、铂金贴金调换须知 一、黄(铂)金首饰以旧换新范围:贴金调换部柜台内陈列的黄(铂)金首饰。 二、来料无印记且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黄(铂)金、金块等,本部不予办理贴金调换。 三、本部不受理K金的贴金调换。 四、调换的饰品损耗率,足金、千足金为1%,铂金为12%。 五、在调换中如对本部的金来料鉴定、重量有疑问或其它原因,请当场指出,事后提出无效。经鉴定后,如不再进行贴金调换的,需收取手续费,旧金来料变形、损坏概不负责。 六、本部不承接金银检测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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